區段徵收是一種土地政策,主要是政府根據《區段徵收實施辦法》,為了新都市建設、舊都市更新、建設公共設施,或其他開發目的需要,徵收特定區域內的土地,進行重新規劃後,取得公共設施用地,再將部分土地分配給原土地所有者,或提供現金補償。
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雖然經常被混淆,但實際上有許多差異。讓我們用簡單的方式來解釋:
- 區段徵收: 完全由政府主導,主要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。政府會徵收土地,重新規劃後,再將土地分配給原土地所有者。
- 市地重劃: 市地重劃則有兩種方式,政府可以主導,也可以由私人自行辦理,主要針對區域內不規則或零散的土地,進行集中重劃,並按比例重新分配給參與的土地所有者。
因此,區段徵收通常是為了推動公共建設而進行,目的是公益性質,具有一定的強制性,徵收完成後,土地所有者可以選擇領取現金補償,或換取等值的規劃後土地;而市地重劃則偏向自願合作,主要目的是改善土地利用,但在結案後,參與者只能獲得重新分配的土地,無法選擇現金補償。
特徵 | 一般徵收 | 區段徵收 | 市地重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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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辦方式 | 限政府辦理 | 1. 政府 2. 人民申請 3. 獎勵人民自行辦理 |
徵收範圍 | 都市及非都市土地 | 僅限都市土地 |
徵收目的 | 公共建設所需 | 新、舊都市開發 | 重新整合土地 |
土地所有 | 全數歸公有地 | 除領回抵價地外,其餘屬公有地 | 除支付抵費地,仍保留剩餘土地所有權 |
土地分配 | 僅能領取現金補償 | 可領取現金補償或領回40%~50%抵價地 | 可領回至少55%土地 |
(不動產名詞補充說明:
抵價地為區段徵收中,政府
發還地主的補償費用;
抵費地則是市地重劃中,地主
支付給政府的支出費用)
根據《區段徵收實施辦法》第4條,區段徵收的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,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辦理區段徵收:
- 新都市地區開發建設
- 舊都市地區更新
- 都市內的農業區、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;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、商業區
- 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
- 農村社區更新
- 其他開發目的需要
| 政府角度 | 人民角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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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點 | - 土地重新分配,加速都市發展
- 改善都市環境,提升整體效率
- 促進公共建設,提升市民生活品質
| - 土地利用價值提高
- 都市、住家環境改善
- 公共設施完善,生活品質提升
- 可參與土地開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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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點 | - 需投入大量資金,增加政府財政負擔
- 徵收程序複雜,耗費時間
- 可能引發民怨,影響政府施政
| - 必須搬遷,生活受到影響
- 權益損失,可能失去部分土地
- 徵收程序繁瑣,耗費時間精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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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區段徵收後,土地的價值通常會大幅提升。對於土地所有權人來說,即使領回的土地面積看似比原本縮小,但由於土地價值的提升,這塊土地的總價值可能與原來相當,甚至更高。
此外,重新規劃後的土地通常會有更好的升值空間,同時還能享受到居住品質提升帶來的額外效益。
對於政府而言,區段徵收也具有多重好處。首先,這種方式可以幫助政府節省大量的經費支出,因為政府可以通過較低的成本來興建公共設施。
其次,政府還可以通過轉售部分土地來獲得資金,這些資金可以用於未來的其他開發建設項目,不僅如此,區段徵收有助於促進城市的整體發展,並提升國民的生活環境,最終達成雙贏的局面。
抵價地是指土地所有者可選擇用徵收土地的價值,換取重新規劃後的新土地。根據《土地徵收條例》規定,區段徵收配地原則(抵價地)是最少40%,最多50%,農地重劃區則是抵價地比例不得少於45%。
無論土地所有者持有的土地面積大小,都可以申請這項權利,確保土地所有權人能夠以新的土地代替原有的土地價值。
權利價值計算,則是用來確認地主可以取得多少土地分配的方法,通常有3個步驟:
STEP 1. 計算區段徵收前價值:= (單位地價*土地面積)+其他補償費(農作物、地上物)
首先,我們需要計算地主在區段徵收前的總價值。這不僅包括土地的價值,還需要加上其他補償項目,如農作物、地上建築物等。
假設某地主擁有一塊90坪的土地,每坪價值10萬元,另外還有價值100萬元的地上物(如農作物或房屋)。在這種情況下,這位地主在區段徵收前的總價值會是:
- 土地價值 = 90 坪 × 10 萬元/坪 = 900 萬元
- 補償費 = 100 萬元
- 總價值 = 900 萬元 + 100 萬元 = 1,000 萬元
STEP 2. 土地價值換算:= (徵收前土地價值/全體需補償土地價值)*總地價的金額
接下來,我們需要將徵收前的價值轉換為徵收後的比例,再乘以區段徵收後的總地價,來計算出地主可以獲得的土地價值。
例如,假設整個區段徵收需補償的土地總價值為100億元,而某地主的價值佔其中的1,000萬元,這意味著他的比例為:
如果區段徵收後的總地價為200億元,那麼這位地主將會有:
這2,000萬元就是他可以獲得的土地價值。
STEP 3. 可領回土地面積計算:= 徵收後可換回的土地價值/區段徵收後地價
最後,我們需要用徵收後的單位地價,來換算出地主可以領回的土地面積。
假設徵收後每坪的土地單價為40萬,而這位地主的權利價值是2,000萬元,那麼他可以領回的土地面積為:
- 2,000 萬 / 40 (萬/坪) = 50 坪
因此,這位地主將能取回50坪的土地。
如果預計最終領回的抵價地太小,未達最小建築面積(又稱配地面積),不能自由蓋房子,地主有3種選擇:
- 在政府配地前,直接出售持有的土地獲利了結
- 在政府配地後,於規定期限內找其他地主協調合併分配抵價地
- 在政府配地後,沒能於期限內申請合併配地,改領現金補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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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區段徵收具有強制性,土地所有者無法拒絕參加。
所以當你得知自己的土地位於區段徵收範圍內時,建議你積極參與相關程序,通常政府會提前公告徵收計畫,公告期為30天,並會以書面通知地主。在此期間,如果你對徵收有任何異議或希望申請行政救濟,都可以在這30天內提出。
如果你未能在期限內提出異議,將被視為默認同意計畫的執行。因此,這段時間內,主動了解自己土地及地上物的價值尤為重要!你可以考慮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幫助鑑價,或與專業地政人員諮詢,以選擇最適合你的補償方式,確保自身的權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。
區段徵收雖然能帶來都市的進步,但對地主而言卻是一場考驗。您是否擔心:
- 政府提供的補償金額太低?
- 不知道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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